安全生产幸福常伴

2021-12-07     来源:西安易筑机电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是幸福之本,违章是痛苦之源。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新《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安全文化”追求的是一种各级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出来的安全管理理念,从而促使所有人员表现出较高的重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自己的职业价值中去,从而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为自己工作的行动指南。另外,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是事故“超前防范”的有效措施。

      目前,我公司已将“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纳入到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指标考核”中去,从某种程度上起到了一个监督.防范的作用。一个完善的考核机制应包含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责任链”的监控系统,提高“防患”意识,从小事做起,建立必备的安全防患措施,坚决杜绝“三违”养成工作严谨、执行制度认真、工作程序规范的良好工作作风。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防互防能力,做到“三不伤害”,从而建立起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风尚。把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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