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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来源:西安易筑机电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频发,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技巧供办案时参考。
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当事人以内部承包合同的承包方无施工资质为由,主张该内部承包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应认定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予以竣工核实的,可认定有效。
如何认定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为依据。
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发出后,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成立时间确定。
没有开工通知或开工报告的,应以实际开工时间确定。
如何认定未取得“四证”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有约定从约定。
发包人仅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而主张工期不能顺延的,该主张不能成立。
发包人已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能否再以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主张延期或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该主张不能成立。
但确因承包人施工导致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仍可以拒绝支付或要求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为由提出的对抗性主张,究竟是抗辩还是反诉?
承包人诉请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性的质量规范标准为由,要求减少工程价款的,按抗辩处理;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按反诉处理。
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
建设工程当事人以实际工程量存在增减为由要求调整的,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总价包干范围明确的,可相应调整工程价款;约定不明的,主张调整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承包人能否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但不能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确定工程价款。
未约定答复期限,且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答复期限,但答复期限不应超过60天。
对“黑白合同”如何结算?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承诺的效力?
不影响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出具的质量保修书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承包人能否一并请求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
承包人不能既请求发包人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又同时请求支付相应利息。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的合同相对人破产、下落不明或资信状况严重恶化,或实际施工人至承包人(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均为无效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提起包括发包人在内为被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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